基于环境风险的PFOS废物管理对策研究
基于环境风险的PFOS废物管理对策研究
【摘要】PFOS是近来受到较多关注的一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斯德哥尔摩公约在我国生效后,我国不仅将面临PFOS的淘汰工作,还要解决历史库存和废物的处置和管理问题。为做好PFOS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本文分析了我国PFOS废物的现状,结合公约对于PFOS废物的管理要求,总结了我国开展PFOS废物管理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废物管理;对策研究
PFOS诱导基因突变示意图
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包括含有全氟辛烷磺酰基的盐、衍生物、聚合物等多种物质,因具有极强的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远距离环境迁移的潜力,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是近来受到较多关注的一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2009年5月,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决定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A)、96种PFOS和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列入公约附件B。公约在我国生效后,我国不仅将面临PFOS的淘汰工作,还要解决历史库存和废物的处置和管理问题。
一、我国PFOS废物存在巨大环境风险
根据我国上报POPs公约秘书处的信息文件,我国是当前生产PFOS的主要国家之一,虽然2006年有生产企业15家,PFOS生产量超过200吨。然而,PFOS可以进一步加工生产多种含氟表面活性剂,并以极小的添加量实现疏水疏油等功能,在我国广泛使用于纺织品及皮革制品表面处理剂、纸张保护剂、防火泡沫、油井表面活性剂、铬雾抑制剂,光刻胶、防反射涂膜、脱胶剂、显影剂、航空液压油、氟虫胺、多种清洁剂、油墨和涂料等多种产品中,并进一步存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纸制品、电子产品等下游产品中。因此,单纯的PFOS废物量可能并不大,但含有PFOS的废物来源广泛,数量巨大。这些PFOS废物如处理不当,将通过环境和食物富集在生物体内,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长期和严重的危害。
二、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处置PFOS废物
根据POPs公约要求[3],除特定豁免用途和可接受用途外,缔约国应禁止生产和使用PFOS及其产品。应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处理由PFOS构成、含有PFOS或被PFOS污染的所有库存废物,包括即将变成废物的产品和物品。在这一总体目标下,公约要求各缔约方应制定适当战略,查明上述PFOS库存废物以及在用产品和物品清单,切实可行地查明由PFOS构成或含有PFOS的库存,以安全、有效和环境无害化的方式管理库存,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废物以及将成为废物的产品和物品,不得违反相关国际规则、标准和指南进行跨越国界的运输。
虽然对于环境无害化处置的具体方法并未做具体说明,但明确目标为以销毁或永久改变其PFOS成分的方式予以处置,使之不再显示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特性;在其含量低的情况下,考虑有关标准指南以环境无害化的其他方式予以处置。此外,公约要求缔约方大会与巴塞尔公约的有关机构合作,制定进行销毁或永久改变的标准,确定环境无害化处置方法,以及制定低含量的标准。
三、我国PFOS废物管理面临巨大挑战
我国作为POPs公约缔约方,对PFOS负有逐步淘汰的履约责任,随之而来的也面临PFOS废物的环境风险管理任务。然而,相比此前列入POPs公约的12种受控物质,PFOS作为一种当前正在广泛使用的化学品和一项新提出的环境问题,对其开展废物环境风险管理将面临底数不清、政策缺失、技术薄弱等巨大挑战。
3.1PFOS废物底数空白
PFOS涵盖物质较多,使用广泛,且从未纳入过工业部门或行业的统计范围,对其生产、使用情况缺乏数据,特别是由于PFOS常常作为有效成分存在于产品中,含量较低且不被标明,查明PFOS相关的在用产品和物品存在许多困难。此外,在我国废物申报登记体系中,PFOS废物并未单独标明。因此,不仅难以追溯历史上PFOS废物的产生情况,也很难统计和估计未来的PFOS废物。
3.2规范管理存在政策缺失
PFOS作为新提出的环境问题,我国现有化学品管理政策体系内尚未明确关于PFOS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其中也包括PFOS废物管理政策。由于PFOS在我国并未作为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相应的其废物也未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3无害化处置存在技术空白
鉴于国际上目前对于PFOS的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关于PFOS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的经验较少,相关国际组织也尚未提出认可的或推荐的具体技术以及相关指标。因此,我国不仅面临自身经验空白,而且现阶段国际经验也获取不足,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成熟可靠的技术现阶段还面临许多困难。
四、我国PFOS废物管理的政策建议
4.1查明PFOS废物底数
查明我国PFOS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不仅是开展下一步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公约中的明确要求。由于我国PFOS历史生产使用情况的底数不清,而且在我国可能申请相关豁免的情况下,未来PFOS的生产、使用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因此,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战略,确定相关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工业部门,一方面积极收集已有的历史信息,一方面建立信息收集上报体系,对涉及PFOS生产、使用及废弃等全生命周期过程建立追踪机制,切实动态掌握不同淘汰进程下PFOS废物产生的数量和种类。
4.2完善PFOS废物环境风险管理政策标准
尽快将PFOS废物纳入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政策体系,将PFOS废物纳入危险废物名录,制定切实可行的PFOS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的标准,尽快开展示范,确定符合公约要求、同时适用于我国现实情况的环境无害化处置技术。
4.3制定PFOS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战略
结合国家PFOS削减淘汰计划,制定PFOS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战略。鉴于PFOS用途广泛,考虑PFOS废物的不同类型和相应行业现状,分类制定相应的PFOS废物处置行动;同时考虑到PFOS淘汰过程将是一个分用途分阶段循序渐进的过程,PFOS废物管理战略一方面要考虑大规模集中淘汰的管理需要,一方面也要考虑正常生产使用生命周期内的废物处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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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内容来自于:姚薇、薛军、郭琳琳、金晶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北京100029)
中图分类号:X3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88X(2010)03-0030-02
版权归属于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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