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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灭火救援装备统型工作的思考

2020-10-26 14:00:18      点击:1720

摘要:对公安消防部队配备的灭火救援装备存在型号规格繁杂情况及其原因进行分析,探讨了推进装备统型建设的必要性,并结合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实际,提出了开展装备统型建设的初步设想。

关键词:灭火救援;装备;型号规格;统型;设想

 

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配备的灭火救援装备数量不断增加、性能不断提升,为提高灭火救援战斗力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装备配备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仍然存在,特别是型号规格繁杂、实战通用性差等情况还比较突出,亟待进行装备统型建设。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灭火救援装备建设的意见》(公消[2015]280号)中,提出了“大力推进车辆装备统型”的工作意见。笔者结合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实际,就装备统型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开展装备统型建设的初步设想。

 

一、消防部队装备型号规格繁杂现状

 

1.1存在问题

公安消防部队配备的消防车辆、防护装备、灭火器材、救援器材、灭火药剂都存在型号规格繁杂的问题。

以配备数量最多的罐类消防车(包括水罐、泡沫、A类泡沫、干粉泡沫联用、干粉水联用等消防车)为例,根据GB7956.1—2014《消防车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其型号取决于总重量大小、主体结构特征、灭火剂种类、灭火剂罐大小、灭火剂喷射流量等因素,涉及国内外的整车生产企业40多家、汽车底盘生产企业20多家、消防泵生产企业3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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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产销售分析,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共配备罐类消防车18100余辆但型号高达1110余个,每个型号平均只有约16辆;有2家企业通过认证的罐类捎防车型号超过100个平均每型号年生产销售不到3辆。即使是配备数量最多的水罐消防车(10200余辆),型号高达451种,每个型号平均也只有约22辆,其中某个型号全国才有2辆。以总重量分析,从2~46t涉及40个型号。以载液量分析,载水量从0.2~25t涉及34个型号,载泡沫液量从0.1~12t涉及39个型号。以消防泵流量分析,从20~200L/s涉及14个型号。

 

1.2原因

造成装备型号规格繁杂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1)装备配备标准未对型号规格作出规定。现行的建标152—2011《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界定的消防车有4大类30余种、灭火救援器材9大类130余种、防护装备50余种、灭火剂4大类20余种,虽然规定了配备装备的种类和数量,但未对装备的型号规格设置作出详细的规定,导致各类型号规格的选择空间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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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备采购缺乏科学论证和统筹规划。装备采购时,缺乏对辖区所需装备的科学评估论证,未结合已配装备使用情况、实战任务需求、基础设施现状、地理气候特征等对装备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盲目购置装备的情况比较严重,个别单位甚至受领导意志、企业误导、人员调整等因素左右。

(3)生产企业新品研发缺乏科学论证。企业进行新品研发时,往往论证不充分,未能与灭火救援任务相结合,创新性不足、实用性不强,个别企业甚至唯利是图、炒作概念,“潜规则”推销“新特异”的装备。另外,部分地方对装备建设重视程度不高,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汇报协调不够,未落实主要装备集中采购制度,装备配备受分级财政影响较大。

 

二、推进装备统型建设的必要性

 

装备型号规格繁杂问题由来已久,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官兵对其感受非常深刻,反映十分强烈,普遍认为装备型号多、规格乱、底盘杂、结构多样、功能各异、通用性差给日常管理及作战训练等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有以下几方面:

影响车辆作战编成。同一作战单元车辆技术参数和作战效能参差不齐,难于相互匹配协同,对优化车辆作战编成带来很大不便。

影响联合协调作战。协同作战区域内车辆装备不成系列、缺乏通用性,不同队伍之间难以形成战斗力合力,或形成合力的时间长,贻误战机。

影响持续攻坚作战。不同单位不能利用同一装备完成长时间的攻坚作战,导致人员和装备需要一同替换,影响持续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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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灭火剂供应链。大面积火场作战时间长、用水量较大,需及时形成完整的灭火剂供应链,装备通用性差,容易切断灭火剂供应链。

影响现场协调保障。零部件互不通用,对作战现场装备的耗材供应、药剂供应、应急供气、应急抢修等带来一系列问题。

影响学习操作培训。操作使用方法各异,增加了学习培训的时间和任务,导致官兵在有限的服役期内,难以掌握操作使用要领。

影响操作使用安全。操作使用不熟练,既影响实际作战成效,又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甚至发生安全事故,导致消防官兵伤亡;

影响装备完整好用。售后维修能力不高、缺乏零部件、周期长、成本高,甚至型号停产,使用和维修时间倒挂,致使装备完好率下降。

同时,装备型号规格繁杂也不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企业每定型一种型号,即使仅生产1辆,都要经过研发设计、样品试制、试验测试、样品检验、质量认证等至少5个环节,生产供货时间周期长、占用资金多,导致企业相互模仿、低价竞标、恶性竞争、效益不高,研发新产品和提高工艺水平的动力不足,规模效益不明显,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难以得到保证

因此,非常有必要花大力气,全面、深入、系统地推进装备统型建设,以彻底解决长期困扰公安消防部队、制约装备作战效能和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的装备型号规格繁杂这一“顽疾”。北京、上海、湖南等地已经开展了装备统型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得到了基层部队的普遍欢迎,说明在公安消防部队开展装备统型不仅必要,而且完全可行。

 

三、开展装备统型建设工作设想

 

3.1统型内容

按照“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要求,以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分门别类地对配备基数大、新购数量多、使用频率高、实战作用强的各类装备的“外形尺寸、结构型式、主要参数”等作出合理的安排与规划,进行原则性统一,提高同类装备系统及零部件的“尺寸互换性、功能一致性、使用重复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装备型号规格。

 

3.2主要目标

通过统型建设,构建适合公安消防部队履行使命要求的装备配备体系,并建立健全需求生成、评估论证、集中采购、信息公开等机制,达到降低行政成本、降低采购价格、降低维修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费效益的目的,为消防部队战斗力跃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装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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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市场准入、质量要求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关于技术要求、检验检测、产品性能等方面的规定。

(2)尊重市场原则。装备统型是一种纯粹的技术活动,不针对任何装备生产企业的装备产品,不干涉任何装备企业的生产销售,不影响任何合法正常的装备采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内部适用原则。装备统型只限于各地公安消防部队不对除公安消防部队外的其他任何消防力量使用的装备提出统型要求。如其他消防力量参照当地公安消防部队的做法对装备进行统型,应当完全出于自愿。

(4)需求导向原则。装备统型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战斗力,必须坚持需求导向,始终围绕圆满完成灭火救援任务进行;同时,还必须结合部队装备配备实际、企业装备产出实际,不能完全另起炉灶、另搞一套,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循序渐进原则。装备有消防车辆、防护装备、救援器材、灭火器材、灭火药剂等5大类、200多个品种,统型工作范围广、要求高、任务重,应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由简到繁”的原则,循序渐进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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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保障措施

(1)成立咨询机构。装备统型具有政策把关严、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等特点,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组织消防部队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统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

(2)制定工作规划。组织专家广泛开展针对性调研,认真听取基层一线消防官兵的意见,如哪些需要统型、哪些亟需统型、统型内容是什么、技术要求有哪些、如何开展统型等,提出公安消防部队装备统型规划,按程序、有步骤地稳步推进统型工作。近期宜从统一最常用防护服装的款式标识、罐类消防车出水口径和型式、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关键部件和常用破拆器材关键技术要求为突破口,再逐步对所有常用装备进行统型。必要时,可借鉴军队、武警和公安系统的经验,如采取专家论证、设计招标、样品测试、实验对比、试用定型等先进、科学、严谨的方式方法,对装备进行统型,并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装备统型工作质量。

(3)健全制度机制。为确保统型工作取得应有成效,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机制。如装备采购专家论证制度、逐级备案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及统型及统型签字负责制度通报考核制度等等,在提升装备质量及性能、有效防止违纪违法的同时,提高装备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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