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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

2023-01-13 16:08:21      点击:381
摘要:工业园区的运作对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消防安全现状随时会给经济发展带来致命的一击,加强园区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仍迫在眉睫。本文结合实际,通过从消防管理、消防设施、消防给水、安全疏散、消防组织等方面对赣西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以求对工业园区经济高速发展下消防工作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消防;工业园区;现状;对策
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招商引资方兴未艾,工业园区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迅猛发展。但由于工业园区在建设过程中,经济发展与安全环境之间的关系难以协调,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消防工作方面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各种火灾事故屡有发生,这势必影响工业园区和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赣西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人园企业265家,目前已形成以发展高科技新型材料、工业陶瓷、汽车、机械制造、生物制品、制药、精细化工、电子电器、食品加工等产业格局。近年来,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吸引外来资金的桥头堡,在发展地区经济上起到重要作用,但在工业园区中,由于一些主客观的原因,企业的消防违法行为屡屡存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滞后于不断发展的地方经济,存在的各种消防隐患令人担忧,特别是近几年一些企业相继发生火灾,都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
二、园区企业消防安全现状
2.1园区企业消防意识缺乏,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
当前,由于政府的大量招商引资,工业园区中,各种企业蜂拥而至,在企业建设中,部分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对很多企业主来说,他们把办企业的目光聚焦在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上,没有从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来看待消防安全问题,有意或无意地逃避消防部门的监督。很多单位就没有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划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出现混合交叉管理的情况,导致没有明确的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部分企业没有没有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章操作、违章用火、用电的现象普遍存在;园区内的企业老板及员工(特别是油漆、喷漆等危险品从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自救的能力还相当弱;因为无知,厂房内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的选用、安装不符规范要求,电线乱拉乱接、闸刀裸露,应该防爆的场所未采用防爆电器的现象随处可见。
2.2园区企业未经消防审批,火灾隐患突出。
由于当时项目多为仓促上马,很多手续由政府一手包办,存在疏漏,在“招商引资”中形成了“先上车,后买票”的怪现象,有大部分企业未经消防审批,或经审批都是以“补票”形式,许多企业的生产厂房的图纸都没有通过正规设计,有些企业是边出图边施工,导致部分企业无法通过消防验收。随着园区的发展壮大,园区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逐渐增多,比如安全疏散、消防给水、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火灾隐患,这些隐患不消除,一旦失火,后果不勘设想,极易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
2.3园区消防设施短缺,且管理维护不落实。
这一方面体现在园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跟不上园区建设步代,园区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尤其是公共消火栓的建设严重不足,消防用水严重缺少,火灾发生后难以扑救。有的工业园区消防给水管网管径过细,水压过低,无法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而有的工业园区甚至尚未建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另一方面,由于进园区企业厂房的设计、施工未经消防审核,厂区内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灭火器药剂过期失效无人更换、灭火器配置不合理、选型不符合要求和消防设施无人管理。且企业大多为多使用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一旦需要维修更换,互相之间扯皮推诿,维护保养资金难以落实。
2.4园区部分企业擅自改变原有建筑的使用性质。
2.4.1企业化整为零形成多产权和多使用权给消防管理带来新的难题。
近期一些企业经受不住金融危机的冲击,被迫停产、停工,有的多人合股的企业分资使企业化整为零,闲置的厂房转卖或转租,形成了企业内的车间、库房多产权或多使用权,产权人或承租人在生产、经营上各自为政,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变更原有生产、生活、办公格局,消防安全管理极为混乱。有的企业是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而大量员工的住宿问题又一时难以解决,只得在厂房中安置员工集体宿舍,为了方便员工管理,通常只有一个出口。
2.4.2部分企业的厂房与仓库合用。
化工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大多数为易燃易爆物品,都有各自特定的化学物理性质、燃烧方式和火灾危险性,且许多物品具有强烈的毒性和腐蚀性。有些化学物品相互接触即发生强烈的化学反应,产生高温后引起燃烧或爆炸;有些物品受到颠簸碰撞即发生爆炸;有些物品对环境有其特殊的要求。有的企业为了节约时间和空间,将生产出来的产品大量地堆放在厂房中,在生产过程中又免不了用火用电,如果因此发生火灾,堆积的产品不但影响人员的疏散,更重要的是大量的可燃物会加大厂房内的火灾荷载,造成火势蔓延,会给火灾的扑救带来困难。
2.5园区内企业的设备、人员、环境不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以中小型化工企业的生产过程为例,主要是化学反应,且大多在高温、高压或低温、低压下进行,对反应温度、压力、投料顺序、投料比例、投料速度、反应时间等各种反应条件都有严格的要求,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严重后果。但有些企业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专业技术的培训不够、部分企业使用的设备老化落后,存在压力容器超期使用、联接装置不密封等问题。
三、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对策和措施
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其责任涉及到市政、发改、通信等多个政府主管部门,必须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实施才能更好的落实。针对各级政府如何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推进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笔者有如下建议:
3.1把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纳人总体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同规划、同建设、同实施。
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既符合实际又适度超前、既关注重点而又照顾全面的消防规划,使工业园区内功能布局合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到位,公安消防站装备建设能符合扑救重特大火灾灾害事故的要求。对已经建成的园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适度整改、全面完善、重点防范”的基本原则,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施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建设等的落实工作;对新建的园区,坚持从源头把关,严格依照消防规划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建设,确保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增建、改建、扩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等消防设施,满足实战需要。
3.2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依照这一法定原则,市政府也出台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公民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定消防职责。各级党委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加强对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把对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纳人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评中。建设部门对企业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标准厂房改、扩建时未通过消防验收的,不予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园区内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承担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单位防火安全领导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对本单位火灾隐患的自查自改,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检查的主动申报等工作,配备必要的器材,制定灭火预案并加强演练等。
3.3依法行政,明确将消防审核、验收作为前置条件。
针对有些企业未办理消防行政审批的情况,政府应下发有关加强人园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企业、单位及时补办消防审批手续。消防部门要为企业把好审核、验收关并积极参与园区消防规划和建设工作。要从加强建筑防火工程审核人手,从源头上堵住火灾隐患。消防监督管理人员要主动出谋划策,把好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等审核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
3.4严格执法程序,强化隐患整改督查力度。
作为消防执法部门,在关系到企业消防安全,涉及到人的生命的大是大非面前,就是要体现出执法如山、誓不罢休的执法力度。依据消防法律,严格执法程序,该关的必须关,该停的必须停,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必须及时申请,强化跟踪监督力度,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企业的专业指导工作,对工业园区内存在隐患而有条件整改的单位,提供一切便利措施,按规范要求督促企业抓好整改。
3.5规范企业的电气设备和消防器材的配备。
电气设备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等,安装保护罩,防止粉尘进人电气设备引起短路而发生火灾。单位应设专职电工,经常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用电安全。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修建可靠的消防水源,并设立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对单位较小或确有困难单独设立的,可以按照“共同出资、互助互利”的原则,共同设置消防水池,不断增加消防基础设施投人。对厂房内的灭火器材的配备设置应严格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配置。
3.6强化消防法制意识宣传,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意识。
政府应积极与消防部门、安监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法制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深人企业进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企业负责人真正认识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发生事故应承担法律责任。消防部门应强化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为达到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的效果,在消防案件的调查处理中应突出传唤法人代表的法律程序,使其真正认识到对自身企业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违法事实、应负的法律责任和进一步整改中所要履行的职责,既维护了消防法律的严肃性,强化了消防行政处罚的震慑力,同时也消除了顶着不改、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从而使其明确法人代表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的法定责任。
3.7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政府应把消防宣传列人公益宣传中,针对工业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的特点,抓好企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宣传教育,使其做到“三懂”“三会”,使其掌握必备的自防自救知识。针对一些企业人员流动性大,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要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火灾预防的素质培训,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试,领证上岗”原则,确保上岗持证率达到百分之百。
四、结语
工业园区的迅猛发展,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发展的同时却不能忽视消防安全工作,更不能人为的制造隐患而忽视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滴水穿石,重在坚持,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园区企业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开发区工业园区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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